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贡井区未发生过甲类传染病,近几年无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全区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和应急水平明显提高。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更好地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多途径加强疾病防控队伍及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强化责任,协调配合,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建议。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积极加以完善和改进。
以上审议意见,区政府要认真进行研究,并把研究处理情况于三个月内书面回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附件: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先后深入到桥头、莲花、五宝等镇的卫生院、部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以及市三医院、艾叶镇卫生院、区中医院、区疾控中心,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召开了由区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食药局、人社局、畜牧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及各部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颁布,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部门配合协作,健全传染病防治网络,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贡井区未发生过甲类传染病,近几年无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全区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和应急水平明显提高。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1、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保障《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区政府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传染病防治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中。制定了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十二.五”工作规划,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从检查情况看,多数职能部门能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2、不断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促进疾病防控工作开展。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六下乡”、“艾滋病宣传日”“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日,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卫生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结合“创卫”、“创文”工作开展,广泛开展了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大资金投入,传染病防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健全了区、乡、村三级卫生网络。完成83个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建设,为村卫生室配备了相关诊断设备。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X光机、生化分析仪及B超等医疗设备,部分中心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区疾控中心及其它区级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和处置能力也大幅提高。二是加强了传染病防治应急能力建设。区卫生局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及职业中毒等相关应急处理小组,储备应急物资、药品,开展应急演练六次,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断加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防治能力建设。在区、乡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发热门诊、腹泻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预检分诊、医学留观。市三医院成立了感染性疾病科,设立传染病病区,配齐了设备和人员,防治工作得到落实。四是传染病预警报告体系健全。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设立了疫情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区、乡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使传染病疫情报告畅通、及时、准确。
4、强化措施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0-7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除常规预防接种外,突出重点,保护易感人群。先后开展学生麻疹疫苗强化接种、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查验和疫苗补种,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二是依托项目抓防治。实施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传染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夯实。三是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管理和规范治疗。四是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疾病防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免疫规划以及发热(腹泻)门诊设置、预检分诊、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等。五是做好应急事件处置。先后有效控制了手足口病、甲型H7N9流感、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疫情。六是依法加强了对学校等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整治;城乡饮水工程建设加快,饮用水安全得到加强。
二、《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一是偏远镇村存在宣传死角,部分群众预防传染病的意识不强,“重医轻防”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部分镇村、民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学习不够,具体工作过程中,不能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有关要求;三是少数职能部门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律规定工作职责有差距。
2、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镇村两级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是兼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差,与传染病预防、救治及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村级卫生室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存在“青黄不接”现象,传染病防治网络“网底难补”;二是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疾控中心编制不足,专业人员紧缺;三是大多数学校没有医务室和校医。
3、传染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部分镇村医疗机构处理废弃物不够及时,易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区疾控中心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无法满足常见传染病防控和卫生检验工作需要;三是部分乡镇饮用水缺乏定期检测设备,水质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4、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少数医疗单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档案不够健全,医疗废弃物消毒和管理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及学校除“四害”不到位,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群众养犬行为缺乏规范,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要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强化传染病易感人群、各中小学校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防控意识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多途径加强疾病防控队伍及网络建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借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尽快做好各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部门的编制情况调研,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力争从体制上改善卫生机构人员结构问题。要立足区情,制定引进、留住医务人员办法并采用招考、签约等多种形式,尽可能的逐步充实医疗和疾病防控队伍,解决部分人才“断层”等问题。要制定激励政策,充实基层防治网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所在地医疗卫生资源,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院校牵手”机制,解决学校专兼职校医配备,努力创造条件,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卫生防疫知识培训,增强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逐步增加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适当提高防保人员特别是基层防保人员的待遇,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3、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要加大项目和政策争取力度,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要加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落实力度,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要进一步加大更新和完善疾病防控检测设备,储备医疗救治和应急物资。同时积极改善区疾控中心办公条件差的问题。
4、强化责任,协调配合,提高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传染病防治、监督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制度,推动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组织疾病防控专业演练,经常性开展公共场所的卫生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饮用水安全、家畜病患防疫、药品市场和食品卫生监督、犬只监管等方面工作,合力推进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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