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对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措施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该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的情况于三个月内书面回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附件: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附件:
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10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实地查看了自贡市锦江职业技术学校、东创建国汽车集团、四川川工泵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积极作为,扎实推进该法的贯彻实施,在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劳动合同的建立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保证了《劳动合同法》在我区的正确贯彻实施。截止2012年底,共送法进企业180余户,培训业务骨干78人次;对470余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拖欠工资行为30余起,用人单位为1671名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3000多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办新签劳动合同119人,续签劳动合同登记2795人,终止劳动合同130人,清缴社保欠费500多万元;受理并快速处置化解劳资、劳动关系等矛盾纠纷120余起,追发劳动者工资等191.6万元。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区上下积极努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企业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逐步成为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善;另一方面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已逐渐把用人单位是否执行《劳动合同法》作为择业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用工行为不断规范。我区大多数用人单位能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程序依法聘用员工,修订完善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对员工的管理。
(三)劳动关系有较大改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得到了初步显现。我区企业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现象得到了较大改善。
(四) 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有序推进。区人社局和总工会启动了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全区各基层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等,促进了我区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领导,建立劳动用工欠薪处置责任、部门协作、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清理、工资集体协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专项活动,及时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速处置化解劳资、劳动关系等矛盾纠纷。对全区所有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劳动保障的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广泛。少数单位干部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认为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用工单位的事,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不够到位,力度不大;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理解不深,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偏袒职工一方,对企业不公平,既要依法保险还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习惯以“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部分劳动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约束。
(二)劳动合同签订还不够全面,内容不够规范。有的技术型职工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流动跳槽时受约束,因而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职工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违约、毁约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用工、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部分年龄偏大的劳动者因无力补交社会保险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有的企业一签合同就是几年,多为范式合同,相关内容没有随企业经济状况变化而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作岗位等主要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
(三)部分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或怕职工跳槽等,支付工资不规范,建筑业更为突出,没有执行“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存在用人单位平时发点生活费、年终一并结算或几个月发一次工资的现象,由此引发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四)社会保险还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少数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只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不注重职工权益的保障,致使全区五大保险参保不均,尤其是生育险、失业险参保率较低,社会保险欠费严重,员工合法利益得不到完全落实。
(五)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对象不断增多,劳动者法制观念增强,举报投诉快速增长,而目前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力量不足,现有力量和装备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阶段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及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通过学习培训、现场咨询、发放普法手册等,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区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宣传培训重点,引导他们转变劳动用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区人社局等部门要以推动《劳动合同法》深入贯彻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行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乡镇建立外出人员备案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全面掌握我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研究分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要大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作为执法重点,更加注重事前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日常巡视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配足配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员,适当增加必要的投入,及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劳动合同法》在全区的深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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