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政治代言人,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主任会议题安排,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就如何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区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我区现有区、乡(镇)人大代表765名,身处基层一线代表716名,占代表总数的93.6%。从代表构成看:有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和社区干部、军人等。从代表年龄看:40岁以下代表121名,占代表总数的15.8%,41岁至55岁的496名,占代表总数的64.8%,56岁以上的148名,占代表总数的19.4%;从代表学历看:大专及以上文化315名,占代表总数的41.2%。高中(中专)文化168名,占代表总数的21.9%,初中及以下文化282名,占代表总数的36.9%。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性、广泛性充分体现,整体素质、履职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履职,当好群众的代言人。人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我区基层人大代表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议大事、决大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及代表小组活动,走访联系群众,接待来访选民,倾听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正确有效地行使了人大代表职责。
(二)立足本职,当好群众的维护人。基层人大代表把群众的信任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立足岗位,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公务人员代表爱岗敬业,努力提升行政效能,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界代表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大胆技术革新,成为行业的领头羊;农民代表扎根农村,带头发展农村经济,在繁荣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实践中展现风采;社区代表心系群众,创新管理,服务居民,为一方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联系群众,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我区多数基层代表,始终坚持把履行岗位职责和人大代表职责有机结合,把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参与“联系群众”、“代表在行动”活动,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换届以来,组织各类代表活动290余次,结对联系群众1549名,收集群众意见86条,提出建议226条,帮扶群众846户,解决问题594件,捐款捐物10余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基层人大代表在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二、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按《代表法》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代表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履职底气。虽然近年来基层代表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从我区目前基层代表结构看,40岁以下的仅占15.8%,大专文化以下的占58.8%。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等,导致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对国家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较差,加之参加学习培训和代表小组活动少,因而开会讨论时说不到点子,抓不住要害;部分代表想尽义务但又不知如何履行职务,反映问题也仅限于自身的利益或身边的琐碎小事,思想上有顾忌,审议发言时只说好话,或不说话,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
(二)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缺乏使命感。个别代表“代表意识”淡薄,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而不是责任。对代表的职责不明,对社情民意不闻不问,不注重联系选民,应付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视代表工作为额外负担,缺乏主动了解民情的自觉性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主动性,缺乏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部分代表囿于办具体事物,缺乏大局意识。基层人大代表中由于受工作条件的局限,导致知情知政渠道不宽,信息不畅,部分代表把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仅理解为为民办具体事物这一层面。对基层人大的性质、作用等认识不够,对事关基层的重大问题知道不多,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应胸怀大局、抓重点、议大事,发言和提建议表现为与己有关的具体、细微的利益上,缺乏大局意识。
(四)部分单位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不够到位,影响代表发挥作用的热情。重视、办理、落实代表建议,是对代表履职的最大支持。实际工作中,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重答复轻办理,导致所提建议问题的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不高。从而影响了代表作用发挥的热情。
(五)部分代表小组活动质量不高,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但由于个别代表对小组活动的认识不够,加之小组活动的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缺乏创新,致使小组活动流于形式,影响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三、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路径的探索
基层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表达者、维护者。规范和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共同推进。
(一)着力法律宣传,营造有利于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代表法对基层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基层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义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依托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及为民办实事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提高对人大代表地位、性质、作用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代表依法行权履职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代表素质,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党的十八大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和履职素质提出了新要求。为此,首先注重代表素质,严格依法选举。换届选举时,按照《选举法》要求,严格程序,依法选举。把具有奉献精神、敢于为民执言、政治、文化素质较高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其次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要重视新任代表的培训。加强人大基本知识、法律和议案、建议撰写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为新任代表履行职责打下基础。要搞好“任中”培训。每次人代会召开、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前,要组织代表对有关政策、法律和履职业务进行学习,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为代表有的放矢搞好调研,建言献策提供保障。第三抓好代表小组活动。丰富活动载体,拓宽知情知政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为代表行权履职拓展平台。
(三)加强代表联系,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基层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有利于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为此,一要进一步深化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让基层人大代表置身于群众中,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当好宣传员、联络员和服务员,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二要创新人大代表活动载体,提高活动质量。立足本地区实际,围绕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本地区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组织基层人大代表立足岗位,搞好结合,在人大代表活动中施展才干,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
(四)健全完善机制,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一要完善代表服务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代表履职时间,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二要建立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应定期向选民报告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要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加大办理过程的跟踪监督,努力提高解决率。四要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指导机制。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和代表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开展代表工作遇到的困难;向人大代表赠阅代表履职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杂志,为代表履职提供政策和导向服务。五要建立完善代表监督奖惩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记录在案,定期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反馈,接受监督。公布代表联系方式,便于群众联系监督。对执行代表职务成绩突出的代表,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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