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晓明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建设“四个贡井”战略和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①,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02人,提起公诉159人,同比分别上升9%和4%。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5人;批捕毒品、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71人,起诉92人。依法批捕了全市建国以来最大的邱某某等6人制造毒品案,依法公诉了杨某某等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在全市、全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人。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加强不批捕、不起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对接新旧刑诉法、民诉法。加强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的学习和贯彻,将先行开展的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社会调查综合评价等机制进行总结、细化、完善,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信息化办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逮捕案件必要性证明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做好犯罪记录封存②、羁押必要性审查③等工作。采用社会综合评价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未成年人谭某抢劫案,其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7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立案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3%和300%。把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作为查案重点,查办涉农、城建、市政工程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5件6人。立案查办村干部马某贪污案,将依法追缴的农电改造补助款24220元,全部发还165户村民。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着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建立健全犯罪记录、不起诉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10次。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成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条,帮助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有效遏止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9人,纠正漏诉4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了3件刑事案件。
加强审判监督。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提出5条检察建议被采纳。扎实开展“民行检察与民同行”活动,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共计15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其余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同步抄送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被省院在全省推广。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强化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五种人”档案和备案审查、检察监督考评等工作,对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检查192人次,纠正脱管、漏管2人。
四、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报告“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并受到肯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开展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对3件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务公开栏、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完善案件管理流程和规范,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充分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监督,网上办案率达100%。建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执法办案实行全程监督和考评。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2012年我院获得全市政法系统执法质量优秀办案单位称号。
五、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深化服务工业经济、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制定《关于服务拆迁工作、促进“两化”互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排院领导到有拆迁任务的重点乡镇和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开展法律讲座,选派干警到乡镇进行服务拆迁工作。我院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主动服务拆迁的举措受到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健全控申检察工作机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次)。推行检调对接④机制,配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办案可能引发的矛盾。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⑤工作,对3件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促进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加强乡镇基层法治力量建设的试点,在龙潭镇建立了全市首个派驻检察室。与相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电力设备保护协作等机制,积极办理相关案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1人。加大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了1名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嫌疑人,净化了网络环境。
六、培育检察文化,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抓好班子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力度,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继续保持了区委“四好班子”称号。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高检和省市院举办的专家讲座、网络培训以及各种岗位练兵200余人次,有16名骨干进入全市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防体系框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治理庸懒散实施效能问责百日行动,加大对执法行为、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保证了办案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
坚持文化育检。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贡检特色的“六小一岗”文化品牌,高检院、省、市、区有关领导莅临调研时对检察文化工作给予高度评价。2012年度我院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14个集体、40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公诉科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我院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回顾2012年,我院检察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干警在新形势、新情况下的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强;二是少数干警自觉服务“四个贡井”建设的意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就案办案的情况;三是工作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总结、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3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和培育检察文化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四个贡井”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四个贡井”建设,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坚持办案与服务相统一,结合办案了解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提高其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以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服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对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大局。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先进区创建,认真办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⑥案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着力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围绕“三农”工作和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坚持打防并举,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教育等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探索建立完善被羁押对象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配合的关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注重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要坚持党的领导,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构建人文贡井、产业贡井、宜居贡井、和谐贡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相关用语说明
①三项重点工作:指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②犯罪记录封存:新《刑诉法》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④检调对接: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⑤刑事被害人救助: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新《刑诉法》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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