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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贡井区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2021-02-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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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13时许,贡井区龙潭镇狮子村村民杨某在野外祭祀时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纸、烛、鞭炮,在香、纸、烛未燃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明火引燃了周围杂草、枯枝,导致我区龙潭镇狮子村与荣县鼎新镇西堰村交界处发生火情,截止当天15时05分,明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更大损失。

经公安机关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走访,杨某承认在焚香烧纸祭祖后,未等到明火熄灭就离开了,造成了火灾。2月22日,贡井公安分局龙潭派出所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由于气温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遏制森林火灾多发的现象,贡井区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了《贡井区人民政府防火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时疏忽带来的可能就是一场灾难,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以案件为警示,自觉遵守《自贡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贡井区人民政府防火禁火令》有关规定,杜绝焚烧秸秆、田基草、路边草等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平安美好家园。(史杨 王垚秋)

编辑:周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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