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井讲堂系列主题节目“时空法宣”之民法典第七集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内容有
(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四)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五)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次节目由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宣传部、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主办。
编辑:周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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