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井讲堂系列主题节目“时空法宣”之民法典第五集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主要内容
(一)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属于夫妻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次节目由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宣传部、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主办。
编辑:周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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