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村村响”——公井讲堂系列主题节目“时空法宣”之民法典第二集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主要内容
(一)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五)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本次节目由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宣传部、自贡市贡井区司法局主办。
编辑:周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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