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举报对象
凡2020年4月1日以来所有国(境)外到(返)贡井区的人员、国内湖北等重点地区到(返)贡井区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镇街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2 举报方式
2、口头、微信等其他方式举报
3 举报内容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近期旅居地、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
4 举报奖励
被举报对象如为多人,但系同一家庭成员的,以一条线索计算。
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最先举报人以接听举报电话的时间为准判定。
5 相关要求
1、工作人员接到线索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相关镇街按程序及时研判处置;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2、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撤销。
编辑: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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